本文撰写时离年5月18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昆山国力电子科技)IOP首发审核日之只有5天时间,但是昆山国力电子科技的招股书仍然是申报稿,事实上,对于这次IPO昆山国力电子科技仍然颇为紧张,因为历史历历在目,在年6月30曾经申请上市,但是最终没有成功,遗憾失败,这一等就是近四年。资料显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成立于年10月12日,法定代表人为尹剑平。经营范围包括陶瓷真空继电器、陶瓷真空电容器、陶瓷真空开关管、闸流管、磁控管、行波管、真空接触器、断路器的生产、研发、销售及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;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。此次申请在科创板上会,计划发行.00万股,募集资金亿元人民币。从业绩上看,年至年上半年,国力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.14亿元、3.73亿元、3.32亿元、1.60亿元,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.89万元、-.83万元、.12万元、.96万元。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处于下降态势。投资人士认为,昆山国力电子科技的招股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,例如,申报的财务数据包括了已经被剥离的医源医疗,昆山国力电子科技成不对上市产生重大影响,但是因为投入较多,事实上影响很大,招股书为什么不在当时披露遭受问询才给予解释?另外,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与重大合同并不一致,是什么原因?所以,招股书披露有缺陷。重大业务剥离后申报数据仍然计入,许多问题存疑问招股书显示,在年8月,将子公司医源医疗控股权对外转让,医源医疗在申报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内,年6月末净资产占发行人净资产比重29.19%,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比重为20.79%,年净利润占发行人比重-82.02%;(3)委托研发支出年至年6月占合并报表研发支出比重分别为36.59%、51.98%。也就是说,发行人认为,招股书截止日期是年6月30日,而股权转让发生在年8月,是申报后的事情,因此把医源医疗计入合并报表是合理的。投资人士质疑:第一,医源医疗在发行人净资产、总资产、中所占的比例为29.19%、20.79%、委托研发支出比例占合并报表比例不小,分别为36.59%、51.98%。那么这样重大的转让事件不可能是头脑一热就做出的决定,因为转让时间距离申报招股书截止时间只有不到两个月,这样的重大事件决议应该在年6月30日之前公司就有过讨论或者决定的,因此在招股书中就应该进行说明,为什么没有说明?而是在发审委两次问询才做解释说明?并且从发审委第一轮问询看,对此事极为重视,要求保荐机构对此解释说明,并有负责人签字,可见这件事不是那么简单!第二,在招股书中,投资人士并未查到医源医疗的营业收入数据,但是在一轮问询回复中仅说占营业收入0.01%,为何没有具体数据?第三,发行人说医源医疗的委托研发投入较高,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,将医源医疗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而不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,也受到质疑,因为转让后,虽然不再是医源医疗的控股股东,但是仍然持有18%左右的股份,也就是未来医源医疗的收入发行人将按股份获益,只要医源医疗不倒闭,这明显应该是长期股权投资,虽然解释了,但是明显的文字游戏,在上市后,如何在财务报表中体现?还是记作其他权益工具吗,当然是不合理的。第四、医源医疗的研发投入包括医用CT球管,第一轮回复根据发行人的解释,这个医用CT球管研发投入较多,在发行人招股书发明专利中,与此有关的应该是X射线管阴极调节机构、可调节的冷阴极X射线管,因为在发行人的诉讼中,国外的飞利浦认为其商业秘密被用于设计X射线管产品因此起诉了发行人。招股书中说案件还未正式开庭,因此如果这样,案件一旦输掉诉讼,是否意味着医用CT球管技术并未从发行人业务中剥离?即使赢了官司,X射线管产品与医用CT球管技术也是有关系的,由此产生的问题是,这个X射线管产品与X射线管阴极调节机构的专利到底属于发行人还是医源医疗呢?供应商与重大合同不一致除此之外,在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中与重大合同也出现了不一致。报告期内,前五大供应商如下:按理说,既然能成为前五大供应商,就应该有重大合同,或者签署了重大合同,供应商也应该属于前五大供应商。可是,在重大合同中,贵州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从到年都有合同,可是在前五大供应商中并未出现;还有昆山涵衍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再年与年都有重大合同,但是也未出现在前五大供应商名单中,要知道重大合同指的是万元以上的金额,这完全应该属于前五大供应商,但是为什么没有计入?是名单不对,还是疏忽?还是故意的?总之这样的披露前后很矛盾!并且重大合同都是有许多没有披露数额,而是以实际订单确认为准,那么履行完毕的应该有具体金额数据,为什么没有呢?没有金额数据怎么履行完的?数据披露有瑕疵是必然的,如果进一步,没有披露但是已经履行完毕的是否有造假嫌疑!可见,昆山国力电子科技第一次ipo失败不是偶然,这一次如果失败也不意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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